纽约苏富比拍卖行2024年10月31日至11月7日曾上拍过机器人“AI艺术家Ai-Da”的画作《AI之神》——一幅高2.2米的“AI之父”图灵肖像,估价12万至18万美元,开拍即获竞价。这一现象级的事件,折射出了AI对法律、教育、艺术与收藏等各界的深度渗透:曾被视作人类独有的精神创作领域,正面临与AI技术协作的重构。


附图1-2:机器人“AI艺术家Ai-Da”与Ta的画作《AI之神》。
美术与收藏业内评价此次拍卖的核心价值不完全在艺术本身,而在作品的稀缺性。Ai-Da作为首个持画笔作画的机器人“AI艺术家”(其命名与阿达·洛夫莱斯这位19世纪的数学家相关,他是最早认识到计算机超越单纯计算潜力的人之一,他设想了计算机在音乐、艺术等领域的应用。)其创作被视为艺术史的“划时代符号”——此前AI生成的多为非人形机器人创作的图像,而Ta的作品因具备绘画的实践属性与历史语境而被各界关注。
不过,有专家指出,AI暂无自主意识,作品的本质是数据训练的演化,与艺术家的创作逻辑不存在完全可比性,其作品获拍卖高价实为有人对人形机器人这一新事物和AI新技术买单。
关于AI与艺术的关系,人们近年来的关切都聚焦于“模仿”还是“创造”。在技术层面,AI已突破简单模仿,实现“智能涌现”,能通过学习海量数据生成创新内容;但艺术的核心是情感的体验与表现,而AI眼下还是依赖数据库运算,输出方案仍带有随机性。
当前美术业内外的共识是AI暂不构成“替代威胁”,更多是一种新的艺术创作工具:它能降低风格融合门槛,助力艺术家高效拓展表达领域,甚至催生AI艺术新门类。
国内艺术教育界已逐步开始引入AIGC,鼓励学生在不同艺术风格融合中培养跨领域审美判断与创造力。
AI艺术的版权问题则是人们的另一大隐忧。在现行法律框架下,AI艺术作品的著作权认定以“人类智力投入”为前提——用户通过反复调优提示词参与创作的内容可受保护,但完全由AI独立生成的作品尚无明确版权归属。此次拍卖的《AI之神》虽可交易,却不一定符合当今法律的“作品”定义并获著作权法保护,类似“AI训练数据侵权”的争议亦在延续,全球创意从业者正不断呼吁运用法律规范大数据和新技术的使用,深化对AI艺术的研创及其教育。
AI艺术的崛起,终将推动人类对艺术本质的重新审视:艺术和技术都是文化的元素,而定义艺术价值的,始终是人类的精神内核。 未来,各种法律、教育、文化艺术、收藏的观念不断对冲与融合或将并存,但艺术的生命力,仍源于人对规范、美、情感与意义、新技术的永恒追寻。
本文作者简介:
辜居一
教授/博导
中国美术学院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类课题主持人
中国新闻文化促进会公益直播专业委员会主任
中国资深数智艺术专家。
主要著作:
《数字化技术在版画创作中的应用》
《叩键问版》
《电脑美术设计》
《中外优秀计算机图形图像作品赏析》
《中外电脑美术设计作品点评》
主要论文:
《数码技术与当代版画艺术的思考与实践》
《数码版画的定位、语汇和发展趋势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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